有关新个税法最关键的两个问题,你明白了吗?
2018年09月02日 15:43:47
458 中国财富网

在深圳_财经_有关新个税法最关键的两个问题,你明白了吗?

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此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

草案在初次审议后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增加了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明确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期全面施行。

关于这次个税法的修订,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这两个问题:

第一,我到底能省多少税?

第二,像赡养老人这样的支出能税前抵扣是很好,但是具体如何抵扣呢?

普通人能省多少税?可能比你想象的多

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相应等级,用各等级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再把各等级税额加总就是应缴个税。

这样分段算再加总比较麻烦,速算扣除数就是为解决这个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简便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全部应税金额按其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税,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结果就是应纳税额。也就是下面这个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情况下,我们以税前收入1万元为例,请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为大家细细算了笔账。

计算过程:

假设某纳税人2018年6月取得的含税工资收入为10000元,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会养老、保险等合计为1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个税法修订前,每月扣缴个税:

2018年6月系税负调整前,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为3500元/月。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费用-3500=10000-1000-3500=5500元

对照“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属于第三级数,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500×20% -555=545元。

个税法修订后,每月扣缴个税:

2019年1月,假设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调高为5000元/月,其他各项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均不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费用-5000=10000-1000-5000=4000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属于第二级数,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10%-105=295元。

每月省了多少税?

每月降低的个人所得税额=545-295=250元

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率=250÷545×100%=45.87%

总结:在此例中,如果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纳税人将会少缴250元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率为45.87%。

每个人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同,实际计算结果会稍有差别,本案例仅供参考。纳入专项扣除项目之后,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将被抵减,普通人有望省更多个税哦!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怎么抵扣?限额或定额为主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就是说在基础的减除费用(也就是俗称的“起征点”)之外,对一些特定支出给予税前扣除,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修订后的个税法草案所设专项扣除项目中,除了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外,考虑到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二审稿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草案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在税法中明确,体现了税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应通过法律授权,在实施条例中尽早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法更规范公平,真正惠及百姓。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细化政策,初步考虑在标准制定上要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但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并在政策设计上尽量考虑今后个体报税的便利化,尽量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另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原则是尽量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中国财富网表示,每个家庭的费用都据实计算是不现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更适合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也就是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扣除,体现了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的人文关怀精神和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制定细则的过程中,既要考虑简便性、可操作性,也要考虑公平性。建议全国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扣除标准,规定每位老人扣除多少钱就可以了。

中国财富网查阅公开资料获知,香港在个税(香港称“薪俸税”)征缴中设置了一些专项扣除项目。香港规定,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都可以依法享有基本免税额(类似于我们的“起征点”),此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免税额(税前扣除额),以及限额扣除项目。免税额采取按照不同情况定额扣除的方式,限额扣除则对每个扣除项设置了最高限额。

图:香港特区政府网站

赡养老人相关支出,包括赡养自己或配偶/已故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申请获得这项免税额,纳税人或配偶所赡养的老人需符合这些条件:

通常在香港居住;

年龄已满55岁,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至少连续6个月与纳税人同住,或纳税人或配偶每年赡养该名老人花费不少于12000港元。

另外,如果所赡养的老人在该纳税年度与纳税人同住,还可以申请额外免税额。

图:香港特区政府网站

刘志耕对中国财富网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细则还未制定出来,在赡养老人支出抵税方面,建议考虑我国独生子女多、社会老龄化加快、老人医疗费用高、各地生活负担差异大等很多实际情况。找准最佳切入点,首次制定的抵扣范围宜简不宜广,方法易简不易繁,充分考虑抵税方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摸索中逐步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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